亿电竞《2022年11月商业养老金融月度资讯合辑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3-12 02:44:03

  亿电竞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发布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23家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入围

  周毅钦:《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的主要影响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陈映东:将继续深化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创新,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金融机构守正创新,深耕市场

  感谢“六六”等多位志愿者及相关合作机构对于该合辑编制中的协作及鼎立相助,同时也感谢各位读者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着公益原则,该资料免费发布,仅可用于学习、交流所用。不得用于商用谋利,若发现,将保留采取法律追究及其它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监会发布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相关机构业务范围等作出规定。

  专家表示,上述系列配套政策出台将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促进养老三支柱结构更加均衡。税收优惠条款等进一步明确,将成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重要推动力。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关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此外,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在缴纳额度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实施办法》还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专家分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滚存,也就是说从制度上帮助参加人把牢个人养老金的“出口”,有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投资产品和投资期限,避免提前支取,从而切实起到补充养老的作用。

  结合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给予的税收优惠支持,《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获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缴费凭证。

  《公告》明确,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中金公司分析师毛晴晴认为,在个人账户层面,账户制下计算税收优惠,与具体产品无关,因此在税收优惠和产品转换上更便捷。第三支柱采取账户制与我国养老金体系制度一脉相承,有利于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互联互通。在监管层面,账户制更有利于提升监管便利性。

  《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实施办法》还规定,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具体而言,《暂行办法》明确,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暂行办法》还指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等。理财行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可投基金产品方面,根据《暂行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应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产品类型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此外,《暂行办法》指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等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动态监管,对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产品实施退出。

  证监会11月4日消息,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前期,证监会已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总体认同,并反馈了部分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暂行规定》按照《意见》要求,对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明确规范。主要规定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基金行业平台职责定位;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作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作出规定。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中国结算、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稳妥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落地,更好服务于居民养老投资需求。

  财政部网站11月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公告》指出,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同时,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银保监会:发布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23家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入围

  11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6家国有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入围。

  其中,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理财公司包括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

  银保监会网站11月18日消息,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暂行办法》明确,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银保监会表示,理财公司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方案,对拟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理财产品开展可行性评估,并将业务方案报送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完成业务筹备工作,确保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系统对接等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需求。

  《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在正式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后10日内向其直接监管责任单位报告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系统对接、产品管理等情况。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持续监测个人养老金业务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督促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稳妥有序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在国家有关部门选定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城市开展业务,后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推开。

  11月18日,证监会确定并发布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名录与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包括40家基金管理人的129只养老目标基金,以及37家基金销售机构。两份名录后续将持续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

  根据人社部关于名录公示的安排,后续在名录更新过程中,人社部信息平台和中登公司基金行业平台将通过系统对接,实时更新发布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及基金销售机构名录;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网站发布的名录为每季度特定时点更新名录。

  在证监会每季度更新名录前,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和基金销售机构,在纳入人社部和中登公司平台后,即可参加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因此,实时名录信息以人社部信息平台及中登公司基金行业平台为准。

  银保监会网站11月22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通知》共15条,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主要选择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公司参与;二是明确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三是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四是明确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管要求;五是对银保信公司建设维护银保行业信息平台等提出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支持保险公司立足自身特色,丰富产品供给亿电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持续完善监管规则,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11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在个人养老金银行保险行业信息平台公示首批入选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名单,包含6家公司的7款产品,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岁岁金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盛世福享金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臻享百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臻享百岁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2号)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宣传和落地实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先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先行经验,为个人养老金全面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5日发布的《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强调,公募基金行业应深研大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理财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开发力度,为个人养老金提供丰富的配置选择和投资工具。从费用费率、申赎机制、收益分配等方面持续优化设置。

  《行动纲要》要求,行业应持续强化核心能力建设,并从三个方面予以强调:一是聚焦投研能力提升,持续优化投研体系建设,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契合个人养老金的投资需求和特点;二是强调人才队伍建设,应当搭建专业性强、稳定度高的团队,重视梯队化管理,健全长周期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让员工及公司的利益与投资者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三是重视信息技术应用,应当加大科技投入,探索运用金融科技等手段,夯实信息系统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各项业务高效运转。

  华夏基金表示,公募基金要持续夯实投资能力,要善于挖掘各类优秀的底层资产,通过产品设计将其包装成风格清晰的养老金配置底层产品或投资组合。

  在人才队伍建设和考核方面,多家基金公司已经建立了专门的养老投资团队。交银施罗德基金表示,公司建立了专业的养老FOF投资团队,成立了多元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养老FOF的投资管理。华夏基金表示,已建立适合养老金管理的制度框架,辅以与之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基金经理能够安心、专心提升投资业绩。

  《行动纲要》提出,行业应深研大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理财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开发力度,为个人养老金提供丰富的配置选择和投资工具。针对养老目标基金,应充分考虑不同投资者的偏好和需求,进一步完善目标日期、目标风险等产品投资策略。针对其他类型基金,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市情,持续开发风格稳定、策略清晰的基金,健全产品谱系,并鼓励通过设置锁定期等方式引导长期投资。在产品设计方面,应当从费用费率、申赎机制、收益分配等方面持续优化设置。

  银华基金FOF投资总监肖侃宁表示,养老目标基金的投资策略可以更加多样化。例如,可以考虑开发以指数基金和ETF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养老目标基金。

  在产品创新方面,建信基金表示,考虑到个人养老金的定投属性,养老产品可以考虑在策略设计方面,以滚动持有期内获取一定收益为导向,减少市场短期波动的冲击,避免投资者追涨杀跌。

  《行动纲要》指出,行业应汇集各方力量,重视投资者全生命周期服务与陪伴,引导大众树立健康科学的养老投资理念,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个人养老金制度红利。一是加强客户服务与陪伴,应当立足主责主业,打造强大的运营支持体系,从多个维度提升投资者体验,设立个人养老金业务专区,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客户陪伴服务。二是重视养老金融投教,应当不断拓展投教工作的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营造良好的养老投资文化。

  易方达基金首席市场官王骏表示,在制度起步阶段,基金公司需要立足长远,一方面,着眼于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人养老的投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大力开展知识普及和理念培养工作,让更多投资者认识到进行养老规划的必要性。

  “当前最迫切的工作就是唤醒大众养老投资意识。”华夏基金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过去几年,华夏基金持续开展养老宣传与投教,传递尽早进行养老规划的理念。